2021-06-23 廣州接點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粵財預〔2018〕263號)、《關于印發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經管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工〔2019〕115號)、《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2年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入庫儲備工作的通知》(粵財預〔2021〕30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辦公室關于印發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工信辦函〔2020〕25號)等有關工作要求,現就組織2022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制造業數字化轉型標桿示范項目入庫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原則
2022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制造業數字化轉型標桿示范項目專題將下放審批權限到各地市,由各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我廳通知要求組織具體項目申報、評審論證、入庫儲備和排序優選等。各地市要樹立“先謀事、后排錢”的理念,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和權責對等的原則,嚴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時間節點推進項目入庫儲備工作。
二、支持方向
重點支持十大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及其產業鏈、供應鏈制造企業數字化轉型項目,推動制造業企業加快全要素數據采集與集成應用,全面提升數字化管理、智能化生產、網絡化協同、服務化轉型能力。具體支持方向如下:
(一)工業互聯網應用創新標桿。支持制造業企業應用工業互聯網服務商(含電信運營商)提供的專業數字化轉型服務實施數字化轉型。項目應基于工業互聯網架構,實現企業設備數據、系統數據、供應鏈數據等一類以上數據要素“上云上平臺”并在云端或平臺集成、分析、應用。
(二)5G+工業互聯網應用標桿。支持制造業企業結合產業轉型升級的實際需求,搭建與行業應用系統相結合的5G示范網絡,充分利用5G網絡低時延、高可靠、廣覆蓋等特性,面向產品質量檢測、設備智能運維、工業視頻監控等典型生產制造場景,運用5G、邊緣計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研發適用于特定行業、特定領域的工業互聯網產品、應用并開展實踐。
(三)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示范標桿。支持行業龍頭骨干企業以產業鏈在線高效協同為目標,聯合工業互聯網服務商制定適合行業特征的供應鏈在線協同整體方案,帶動5家以上省內核心供應鏈制造企業(可跨區域)在生產制造環節實施統一標準的數字化改造,推動行業龍頭骨干企業與其核心供應商實現訂單、庫存、計劃、生產、交付、品質、物流等關鍵環節數據互聯互通與協同,進一步提高上下游產業鏈協作效率和供應鏈可靠性。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由在廣東省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企業單獨申報。具體要求如下:
1.項目申報企業應具備良好的自動化、信息化基礎。其中產業鏈標桿的行業龍頭骨干企業原則上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超50億(含)。
2.項目申報單位及為項目提供服務的工業互聯網服務商近5年以來在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過較為嚴重的違法違規情況。申報單位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以“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結果為準),近5年以來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
3.項目申報單位不存在我廳經管財政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逾期未驗收的情況(已延期項目按延期時間計算)。
(二)項目建設要求。
1.項目實施地必須在廣東省內,已完成且已取得良好的降本提質增效成果,項目應用場景具有代表性,采用工業互聯網平臺技術打破各類信息孤島,解決企業綜合業務問題,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解決方案產品和模式,不斷促進企業業務持續改善。
2.項目啟動時間不早于2018年3月20日(含),并在本申報通知發布前完工,項目建設周期不超過兩年(以發票時間為準)。珠三角地區項目投入費用(不含稅,僅限于與項目相關的設備、材料、產品、軟件、云資源及網絡費用、調試安裝費用等,以及與項目相關的咨詢、設計、檢測、評價等合理支出,下同)不低于500萬元,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項目投入費用不低于300萬元。其中,工業互聯網應用創新標桿項目信息化投入(含軟件、云資源及網絡費用、聯網設備及其他信息化設備、調試安裝費用等)不低于項目總投入的60%。
3.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多頭申報。
4.項目遴選參考指標和申報書(模板)見附件1、2。其中珠三角地區扶持項目評分不低于80分,粵東西北地區扶持項目評分不低于75分。
四、扶持要求
(一)省財政資金采用事后獎補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擇優按照不超過項目投入費用的30%進行獎補,原則上5G+工業互聯網應用標桿和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示范標桿支持上限每個項目不超過500萬元,工業互聯網應用創新標桿支持上限每個項目不超過200萬元。同一主體每年只能申報一個方向的項目。具體補助額度根據年度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入庫項目申請情況等因素確定。
(二)項目應提供完整的項目完工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專項審計報告、項目完工報告及相關佐證材料等。項目投入應與專題支持內容相對應,各地市要認真核算項目投入額,避免項目夸大投入額度。
(三)項目應有可量化考核的績效指標,無可量化考核績效指標的項目不予以扶持。
五、工作要求
(一)抓緊開展項目入庫工作。請各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本通知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并于6月30日前在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系統http:///210.76.80.141完成本地區項目申報配置。各地市如有自建項目系統,請按照《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系統(二期)正式上線使用的通知》(便函〔2021〕469號)中的要求與我廳系統進行對接。
各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根據具體項目申報情況,科學選擇內部集體研究、專家評審論證、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審等方式,加強項目審核和評審論證,經局黨組集體研究審議、市政府審定(如有需要)后形成項目入庫和優先排序結論,所有推薦項目均需進行現場審查,不得以摸底、建表視同項目入庫儲備。我廳將視情況對部分入庫項目進行核查。
(二)報送項目入庫信息。請于8月15日前將項目入庫情況正式報送我廳(工業互聯網處),報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申報及評審情況、入庫項目匯總表(附件3)、評審材料(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專家簽到表、專家評審意見等)、黨組會議紀要等,并將擬入庫項目及時報送同級財政部門管理的“預算儲備項目庫”,由同級財政部門進行審核。未納入項目庫且未在相關項目庫管理系統完成錄入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預算。
(三)項目資金分配。各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項目遴選過程中應充分用好“廣東省工業互聯網產業生態供給資源池”,并充分考慮相關項目承擔單位過往財政資金扶持項目的驗收情況。鼓勵市縣(區)對標桿示范項目予以配套支持。我廳將根據各地市項目儲備情況,結合專項資金年度預算額度及以往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等因素進行資金切塊分配。
(四)監督管理。按照“誰評審、誰負責”原則,各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項目后續跟蹤、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審計等工作。績效評價結果為中、低或差的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省財政廳“四掛鉤”相關規定,下年度原則上減少安排或不安排專項資金。
獲得資金補助的單位應主動積極配合后續跟蹤、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審計等工作,拒不配合財政、審計或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開展的日常檢查、績效評價、審計等工作,經正式提醒到期仍不整改的項目單位及負責人,在其整改之前不得安排專項資金,超過整改期后完成整改的,5年內不得安排專項資金。在日常檢查、績效評價、審計工作中發現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或其他違反規定騙取財政資金行為的項目單位,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
(五)加強項目庫動態管理。請各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持續做好項目滾動儲備工作,廣泛動員企業開展基于工業互聯網、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數字化轉型升級,做到完工一批、謀劃一批、開工一批,確保重點項目不斷檔。
附件:1. 2022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制造業
數字化轉型標桿示范項目遴選參考指標
2. 2022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制造業
數字化轉型標桿示范項目申報書(模板)
3. 2022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制造業
數字化轉型標桿示范項目入庫儲備匯總表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1年6月22日
(聯系人及電話:胡嘉娟,020-83134272)